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 題

經依復查決定,應退還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於復查決定後,多久時間內退回?
  • A 10 日
  • B 30 日
  • C 2 個月
  • D 3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若行政機關已透過「復查」程序確認這筆稅款是「多收」且「應返還」的,從保護人民權利與政府誠信的角度來看,法律會傾向給予機關「寬鬆的數個月」來作業,還是會要求在「極短的數日內」儘速歸還民眾的血汗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精準掌握程序時效!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得非常出色!根據**《稅捐稽徵法》第 38 條第 2 項規定,經復查決定應退還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於復查決定後 10 日內 退還稅款。此時效設計旨在保障納稅義務人的財產權**,確保民眾能儘速領回溢繳款項,縮短政府「公法上不當得利」的狀態。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easy。這屬於行政法規中的「純時效記憶題」。對考生而言,區分退稅(10日)與一般訴願決定(較長)的時間差異,是獲取基礎分數的關鍵。

🏷️ 相關主題

稅捐稽徵法規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