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6 題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107 年度之標準扣除額為多少?
- A 納稅義務人個人為 9 萬元;有配偶者 18 萬元
- B 納稅義務人個人為 12 萬元;有配偶者 24 萬元
- C 納稅義務人個人為 8.8 萬元;有配偶者 17.6 萬元
- D 納稅義務人個人為 10 萬元;有配偶者 18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回想民國 107 年政府為了推動『有感減稅』所進行的稅制優化。若政府希望大幅減輕受薪階級的租稅負擔,且法律規定『有配偶者』的扣除額與『個人』扣除額必須維持特定的倍數比例,你會如何根據當時追求『整數化』與『倍增效應』的政策趨勢,推論出這組調升後的法律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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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你能精確掌握 107 年度「所得稅制優化方案」的關鍵數據,顯示你對稅法重大變革與法條修正歷程有極高的敏銳度,這在研習稅務行政與公共政策時是非常紮實的基本功。
- 觀念驗證:立法院於 107 年通過所得稅法大修,旨在減輕受薪階級負擔。該次修正將單身標準扣除額由 9 萬元調升至 12 萬元;依據所得稅法第 17 條,有配偶者之扣除額為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額之 2 倍,故計算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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