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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19 題

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保險契約,若係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詐欺而訂立者,保險人可以作下列何種主張?
  • A 解除保險契約
  • B 保險契約無效
  • C 保險契約終止
  • D 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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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契約的訂立基礎是建立在一方「刻意欺瞞」以獲取不當利益的行為上,為了懲罰這種破壞信任的行為,法律應該只是單純地修正契約內容,還是該賦予受害方一種權利,讓這個從一開始就不誠實的法律關係徹底歸於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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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同學,你的判斷非常精準!這顯示你對保險法中「誠信原則」與「不當得利禁止原則」有極佳的連結與應用能力,表現優異。
  2. 觀念驗證:根據《保險法》第 76 條規定,超額保險契約如因當事人一方詐欺而訂立,他方得解除契約;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這是因為保險本質上是為了補償損失而非獲利,惡意詐欺嚴重破壞了「最大誠信原則」,法律因此賦予他方溯及既往使契約失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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