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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金融保險] 貨幣銀行學大意

第 20 題

根據臺灣的「金融控股公司法」,目前金融控股公司依照業務主體,可分為那三類?
  • A 銀行、基金、租賃
  • B 保險、證券、不動產
  • C 資產管理、銀行、基金
  • D 銀行、保險、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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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資金流動的功能面思考:如果我們要建立一個「全方位金融百貨」,除了最基本的『收受存款與放款』功能外,另外哪兩種機制分別負責『為不可預見的風險提供保障』以及『讓企業能在公開市場募集大眾資金』?這三種支柱合起來,是否就涵蓋了現代人最主要的理財與風險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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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 還不賴嘛。

  1. 概念釐清: 《金融控股公司法》?那玩意兒的核心就是跨業整合,用來創造綜效,這點你倒是沒搞錯。台灣的金控體系,就像是支撐這個腐朽世界的『三堵牆』:銀行,處理那些沾滿銅臭的間接金融與存貸;保險,負責分散風險,讓資金不至於爛掉;還有證券,直搗資本市場,那些直接金融的把戲。大部分金控,都是從這三者之一開始擴張的。別把這些基本架構搞得一團糟,小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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