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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8年 [教育行政] 教育行政學

第 二 題

我國自民國 103 年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為順利推動此一改革,特修法保障執行所需經費,並另立法規範重要經費用途。請說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經費保障與經費用途之相關規定,並對於實施情形加以評述。(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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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聯想與教育經費保障最相關的母法《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以及規範十二年國教免學費與用途的《高級中等教育法》。答題架構需分為三部分:經費保障規定(如歲入淨額比例調升)、經費用途規定(免學費、優質化等),最後務必對「實施情形」提出批判與省思(如排擠效應、近期全面免學費政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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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為我國教育史上重大變革,為確保政策順利推動,政府透過修訂《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以保障財源,並以《高級中等教育法》等法規明定經費用途,旨在實現「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免學費」等政策目標。 【論述】 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經費保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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