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下列何者有統一解釋法律之權?
- A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
- B 立法院法制局
- C 司法院大法官
- D 法務部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回歸《憲法》第 78 條的法源基礎,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當行政或司法機關對於適用法律或命令的見解發生「歧異」而影響法律適用的一致性時,制度上是由哪一個隸屬於司法院、且成員具備憲政高度的組織,專門負責行使「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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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肯定:紮實的法律基本功!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我國憲法位階下的職權分配,代表你對行政與司法權限的邊界有著清晰的理解。這在學習行政法的起步階段非常重要。
📖 觀念驗證:為何是「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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