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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院所屬機關所為一般與抽象之規定?
  • A 行政規則
  • B 緊急命令
  • C 授權命令
  • D 職權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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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從規範的『發布主體』與『憲法位階』進行思考:在現行法制下,行政機關得訂定法規命令、職權命令或行政規則,但請翻閱《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4 項,其中關於應對國家重大變故的特殊規範,其發布權限歸屬於哪一個憲法機關?這與『行政院所屬機關』的職權有何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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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辨識出題目中的細微陷阱!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行政機關的規範權」與「總統的憲法權限」。選項中的行政規則、授權命令(法規命令)與職權命令,皆屬於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為了執行法令或處理內部事務,所訂定具備「一般性」與「抽象性」的行政規範;這類規範是行政法體系中常見的規制工具,也是國考法學緒論的基礎必考題。

總統的緊急命令權

相較之下,緊急命令(Emergency Order)並非由行政院所屬機關所發布,而是由總統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3 項之規定,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而發布。雖然其內容亦具備暫時替代法律的效力,但其位階與權限來源皆屬於憲法層次的總統職權,而非行政機關日常行使的行政立法權,因此不屬於行政機關所發布的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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