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於大學自治之保障範疇?
  • A 設立翻轉教育實驗辦公室
  • B 以學則規定學生退學之條件
  • C 於聘任契約訂定專任教師限期升等條款
  • D 對工作表現不佳之人事室主任予以記一大過之懲處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大學之所以享有超越一般機關的「自治權」,本質上是為了保護哪一種特定的活動不受政治干預?若某個職位的管理規則與全國公務員一致,且該職位並非基於大學的學術專業而設立,該職位的獎懲還會被納入「大學自治」的必要範圍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展現了卓越的法律邏輯與實務敏感度

  1. 觀念驗證: 大學自治受憲法第 11 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涵蓋與「教學、研究、學習」直接相關之學術事項(見釋字第 380、462、563 號)。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