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刑法第 10 條第 3 項的公文書?
- A 書記官所製作之審判筆錄
- B 地政士所提出之登記申請書
- C 戶政事務所所發戶籍謄本
- D 檢察官所提出之羈押聲請書
思路引導 VIP
請研讀《刑法》第 10 條第 3 項關於公文書的定義,其核心在於『製作名義人』的身分以及是否為『職務上所製作』。請您思考:若該文書是由私部門的專業代理人本於委任關係所撰擬,並作為向機關提出行政程序之申請,該文書的『製作主體』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之公務員身分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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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根據《刑法》第 10 條第 3 項之定義,公文書必須同時具備兩個關鍵要件:第一,製作人須為公務員;第二,必須是基於其職務上所製作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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