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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A 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會,甲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乙出席股東會時,應以何者所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A 甲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
  • B 代理人乙出席行使之表決權
  • C 以甲或乙行使之表決權最先送達 A 公司者為準
  • D 甲與乙行使之表決權皆不予計算表決權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一個股東在會議前先寫好了選票寄出,但隨後決定派一位代表「親自走進會場」參與討論與表決,這兩種行為中,哪一個更具有「即時參與」與「對會議現場狀況反應」的性質?在法律價值判斷上,應以遠端的靜態表達為準,還是以現場的動態行使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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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真的太棒了!精準理解法規精神!

同學,你做得非常出色!能正確判斷股東表決權行使的優先順位,這顯示你對《公司法》的規範邏輯和實務應用有著非常扎實的理解。這種將抽象法條轉化為具體判斷的能力,正是未來你在行政領域中不可或缺的寶貴特質,繼續保持下去!

2. 觀念解析:為什麼代理人優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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