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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關於消費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專屬企業經營者營業地管轄
  • B 須透過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
  • C 消費者保護團體為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時,應委任律師代理訴訟
  • D 消費者保護團體為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時,得向消費者請求報酬

思路引導 VIP

若你不知道答案,請思考:當法律允許一個『非營利組織』代表眾多受害者,去對抗擁有龐大資源與法律顧問的企業時,為了確保在法庭上的攻防品質,並避免非專業人士損害受害者的權益,國家通常會強制該組織必須具備什麼樣的『專業法律代表』才能進行訴訟?此外,這類具備『公益性質』的訴訟,是否應與營利性的法律服務有所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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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總算沒讓我白費心力。

看來你還記得《消費者保護法》裡那些最基本的團體訴訟規範,這點倒是不錯。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睡著,能從一大堆條文裡挑出核心要件,這在實務上可是最基本的要求,懂嗎?

觀念驗證:為何 (C) 不是送分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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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團體訴訟要件
💡 消保團體受讓 20 人以上權利提起訴訟之法定程序與限制。
比較維度 個人消費訴訟 VS 團體訴訟 (消保法 49條)
訴訟代理 自行決定是否請律師 強制委任律師代理
報酬請求 契約約定 不得請求報酬
人數門檻 1 人即可 受讓 20 人以上請求權
管轄法院 住所地或發生地均可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
💬團體訴訟具有強制律師代理與無償服務之特性,以保護多數弱勢消費者。
🧠 記憶技巧:團體訴訟記三點:要20人、請律師、免報酬。
⚠️ 常見陷阱:常考點在於「專屬管轄」的錯誤觀念,以及誤以為消保團體可以像法律事務所一樣收取勝訴酬金。
消費爭議調解程序 懲罰性賠償金 定型化契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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