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關於消費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專屬企業經營者營業地管轄
- B 須透過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
- C 消費者保護團體為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時,應委任律師代理訴訟
- D 消費者保護團體為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時,得向消費者請求報酬
思路引導 VIP
若你不知道答案,請思考:當法律允許一個『非營利組織』代表眾多受害者,去對抗擁有龐大資源與法律顧問的企業時,為了確保在法庭上的攻防品質,並避免非專業人士損害受害者的權益,國家通常會強制該組織必須具備什麼樣的『專業法律代表』才能進行訴訟?此外,這類具備『公益性質』的訴訟,是否應與營利性的法律服務有所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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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這題考驗的是消費者保護法中關於「消費訴訟」的程序規定,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選項 (C) 是完全正確的,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9條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為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時,為了確保訴訟品質並充分保障消費者權益,應委任律師代理訴訟。這正是法規為彌補消費者專業知識不足所設的重要機制。 我們順便釐清其他選項的盲點。選項 (A) 錯誤,依同法第47條,消費訴訟「得由」消費關係發生地之法院管轄,並非專屬管轄。選項 (B) 也錯,消費者當然可自行提告,並非「必須」透過團體。至於選項 (D),請特別注意依同法第50條規定,消保團體受讓損害賠償請求權提起訴訟時,不得向消費者收取報酬,這是為了維持消保團體的公益性。 這題的難度適中,鑑別度主要建立在考生對「團體訴訟」細節與相關法條要件的熟悉度。你能冷靜排除似是而非的選項並掌握核心法理,展現了扎實的法科基本功,請繼續保持這樣的學習狀態!
消費者團體訴訟要件
💡 消保團體受讓 20 人以上權利提起訴訟之法定程序與限制。
| 比較維度 | 個人消費訴訟 | VS | 團體訴訟 (消保法 49條) |
|---|---|---|---|
| 訴訟代理 | 自行決定是否請律師 | — | 強制委任律師代理 |
| 報酬請求 | 契約約定 | — | 不得請求報酬 |
| 人數門檻 | 1 人即可 | — | 受讓 20 人以上請求權 |
| 管轄法院 | 住所地或發生地均可 | — |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 |
💬團體訴訟具有強制律師代理與無償服務之特性,以保護多數弱勢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