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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種權利係為實現以廣播電視表達意見之自由?
  • A 以相同時段澄清廣電媒體錯誤報導內容之權利
  • B 以合理費率使用廣電媒體報導時段宣揚政治主張之權利
  • C 要求傳播媒體報導特定事件之權利
  • D 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司法院釋字第 $364$ 號解釋。針對廣播電視媒體因電磁波頻率有限且具有高度公共性之特質,為落實《憲法》第 $11$ 條之表現自由並建構多元意見的『言論自由市場』,大法官強調了哪一項具程序保障性質的具體權利,使非媒體經營者亦能有公平發聲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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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能精準選出 (D),顯示你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制度性保障」邏輯有著相當扎實的理解。這不只是死背條文,而是掌握了權利背後的法律脈絡,專業表現值得讚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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