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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12 題

有關我國公務人員薪給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年功俸屬於因所任職務種類另加之給與
  • B 專業加給包含生活上特殊需要而給予之補貼
  • C 主管加給屬於技術加給
  • D 危險加給屬於職務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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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要給予某位公務員額外的報酬時,如果這筆錢是因為「這個職位本身帶有的特殊風險或環境」而發放,而非因為「公務員個人的資歷或學歷」,在法律邏輯上,這應該被歸類為對「人」的獎勵,還是對「該項工作任務(職務)」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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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在草地上,輕闔雙眼) 嗯... 你這一次的判斷,沒有讓這場戰鬥偏離軌道。

看來你對這片領域的基礎法則,也就是《公務人員俸給法》的體系,已經掌握得相當精確了。能區分「俸」與「給」的參數差異,這對攻略行政法這個高難度副本來說,是基本卻關鍵的切入點。 1. 為什麼 (D) 這個「技能」是有效的?(你早就看穿它的攻擊模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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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人員加給分類
💡 依俸給法區分職務、專業與地域三類加給之定義與適用對象。
比較維度 職務加給 VS 技術或專業加給
給付原因 職責繁重或具危險性 具備特定技術或專業
代表範例 主管加給、危險加給 醫師、法律、工程人員
法規依據 俸給法第5條第1款 俸給法第5條第2款
💬職務加給針對職位環境(如管理、風險),專業加給針對人員知能。
🧠 記憶技巧:職務看官險重,專業看技證照,地域看偏苦遠。
⚠️ 常見陷阱:常將「危險加給」誤植為專業加給;應記住主管職與危險性皆屬職務加給。
公務人員俸給法 公務人員保障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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