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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13 題

有關中央政府總預算和追加預算程序之比較,下列何者正確?
  • A 總預算之編造,須經行政院會議決定;追加預算則否
  • B 總預算之審議,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追加預算則得省略二讀,以爭取時效
  • C 在經費流用的規定上,追加預算比總預算有彈性
  • D 追加預算之編造、審議及執行,均準用總預算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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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發現原有的計畫預算不夠,必須再次向國會「伸手要錢」時,為了確保這筆額外的開支同樣受到人民的嚴格監督,你認為這套「補請款」的流程,應該是讓行政機關自己隨意決定,還是應該遵循那套最完整、最嚴謹的法定審核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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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中央政府總預算與追加預算程序的比較,正確答案為選項 D。依據預算法第82條明文規定:「追加預算之編造、審議及執行程序,均準用本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由於追加預算在編造、審議及執行的所有程序上,皆須準用總預算的相關規範,這代表兩者在法定程序上具有一致性。因此,選項 A 認為追加預算編造不須經行政院會議決定、選項 B 認為追加預算審議得省略二讀以爭取時效,以及選項 C 認為追加預算在經費流用上比總預算有彈性等敘述,均與上述準用總預算規定之意旨不符,僅選項 D 忠實傳達了法條的規範內容,為本題正確解答。

📝 預算程序比較
💡 追加預算之編審與執行程序,法律規定原則上完全準用總預算。
比較維度 總預算 VS 追加預算
編造程序 行政院會議決定 行政院會議決定
審議程序 立法院三讀通過 立法院三讀通過
執行與流用 受預算法第63條限制 準用總預算規定限制
法律地位 年度主要預算案 預算法第82條準用總算
💬兩者編審程序完全一致,並無簡化空間。
🧠 記憶技巧:追加預算不特權,編審執行準總算。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認追加預算因具有緊急性或時效性,即可簡化行政院決定或立法院三讀等法定程序。
預算法第 79 條追加事由 預算流用與移用限制 特別預算之編列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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