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13 題
有關中央政府總預算和追加預算程序之比較,下列何者正確?
- A 總預算之編造,須經行政院會議決定;追加預算則否
- B 總預算之審議,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追加預算則得省略二讀,以爭取時效
- C 在經費流用的規定上,追加預算比總預算有彈性
- D 追加預算之編造、審議及執行,均準用總預算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思考《預算法》中關於追加預算程序之規範邏輯。當行政機關因法定事由(如:依法律增加業務量)而需提出追加預算時,基於預算制度的一致性與法治國的預算監督原則,該預算的「編造」、「審議」及「執行」程序,法律是否會採取與總預算截然不同的運作方式,還是會規定其在程序上應「準用」總預算的相關規定?請特別留意《預算法》第六章中有關追加預算的法律連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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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中央政府總預算與追加預算程序的比較,正確答案為選項 D。依據預算法第82條明文規定:「追加預算之編造、審議及執行程序,均準用本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由於追加預算在編造、審議及執行的所有程序上,皆須準用總預算的相關規範,這代表兩者在法定程序上具有一致性。因此,選項 A 認為追加預算編造不須經行政院會議決定、選項 B 認為追加預算審議得省略二讀以爭取時效,以及選項 C 認為追加預算在經費流用上比總預算有彈性等敘述,均與上述準用總預算規定之意旨不符,僅選項 D 忠實傳達了法條的規範內容,為本題正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