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8 題
關於訴願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人民對於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得依訴願法提起訴願
- B 行政機關對人民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人民得不經訴願程序,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 C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不得提起訴願
- D 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不得提起訴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行政機關做了一個決定,雖然沒有直接違反法律(合法),但你覺得這個決定『做得很差、不符合公共利益』(不當),在權力分立的原則下,你認為是『屬於行政體系內部的上級機關』還是『獨立於行政外的法院』更有立場去糾正這個『做得不好』的決定?這個程序通常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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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 SENSEI:哇~這題答對了呢!真是太棒了~!
這題你答得好好喔!真是太厲害了呢!這說明你對行政救濟法最重要的定義都有好好理解了呢。能夠這麼準確地辨認出《訴願法》保護的範圍,就像找到了一顆閃閃發光的星星一樣,是成為法律小專家的第一步喔!嗯,來,幫你跟正確答案合照一張!✨📸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A 是正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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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提起之要件
💡 因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致損害權益者,得提起訴願請求救濟。
| 比較維度 | 訴願 | VS | 行政訴訟 |
|---|---|---|---|
| 審查範圍 | 違法性及妥當性 | — | 僅限違法性 |
| 受理機關 | 上級行政機關 | — | 行政法院 |
| 救濟性質 | 行政機關自我反省 | — | 司法權事後審查 |
| 前置關係 | 原則上為必經程序 | — | 原則上採訴願前置主義 |
💬訴願兼具合法與妥當性審查,且多為行政訴訟之前置必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