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9 題
甲不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作成之罰鍰處分,下列何機關為其訴願管轄機關?
- A 臺北市政府
- B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C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D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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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據《訴願法》第 4 條第 3 款有關管轄權限之規定,思考行政組織體系中「直接上級機關」之定義。當處分機關為直轄市政府之「下屬局、處、會」時,依據行政救濟層級原則,應由哪一個具有監督權限的機關負責審議該訴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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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行政救濟中極為核心的「管轄權」概念。在行政實務中,判斷訴願管轄機關的首要準則在於釐清機關間的行政隸屬關係。你能夠在眾多選項中精準選出臺北市政府,顯示你對於我國地方自治組織架構與救濟層級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
行政處分之隸屬管轄原則
本題的關鍵在於確定「處分機關」的上位階督導機關。依據《訴願法》第 4 條第 4 款之規定,若人民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如本題的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為之行政處分,應向其直接上級機關,即直轄市政府(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這項設計是為了落實行政自我審查功能,讓上級機關有機會先行檢視下級機關處分的合法性與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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