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3 題
土地所有權人以土地徵收地價補償偏低,請求應給予較多補償金額,遭到主管機關拒絕。經訴願未果後,得提起下列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
- A 撤銷訴訟
- B 課予義務訴訟
- C 一般給付訴訟
- D 確認違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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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本案當事人的訴求是希望行政機關「作成一個給予更高補償金額的行政處分」,而非僅僅是撤銷現有的行政行為。在行政法救濟體系中,針對「人民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拒絕處分)」的情形,若要請求法院判命行政機關作成其所申請之處分,應適用《行政訴訟法》第 $5$ 條中的哪一種訴訟類型?該類型的名稱是否與「請求機關履行處分義務」的法律定性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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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濟途徑解析:土地補償爭議
恭喜你答對此題,顯見已具備行政訴訟類型之核心架構認知。針對土地補償金核定爭議,關鍵在於識別行政機關「拒絕處分」的本質。 一、為何選定「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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