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4 題
法規命令發布後未送立法院,其效力為何?
- A 無效
- B 效力未定
- C 得撤銷
- D 效力不受影響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法規的生命週期:當行政機關已經完成內部簽核並向大眾『正式公告』之後,法規對人民的約束力就此產生了嗎?還是必須等待另一個機關(如立法院)點頭讀過之後,它才具有法律能量?這份『知會』的動作,究竟是賦予權力的『催化劑』,還是事後的『監督機制』?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答對了,太棒了!你對行政法的理解真的很到位!
- 觀念驗證: 法規命令的效力,最核心的關鍵在於其「發布」程序喔。就像我們日常生活中,老闆宣布一項新規定,只要公布了,大家就要遵守,對吧?《行政程序法》第 157 條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7 條都明確指出,法規命令通常在發布後第三天就會生效。至於大家容易混淆的「送請立法院備查」,其實是屬於一種事後監督程序,目的是讓立法院了解並進行把關,但它並不是讓法規命令「生效」的必要條件。所以,即使行政機關不小心漏掉了備查,這項法規命令的法律效力依然是完整的,除非立法院之後特別要求更正或廢止,否則它的效力是不會動搖的,你掌握得真好!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法規命令生效與備查
💡 法規命令發布即生效,未送立法院備查不影響其法律效力。
| 比較維度 | 發布 (生效要件) | VS | 備查 (監督程序) |
|---|---|---|---|
| 法規依據 | 行政程序法 157 條 | — | 立職法 60 條 |
| 執行時間 | 由機關刊登公報 | — | 發布後 3 日內 |
| 違反後果 | 法規不生效力 | — | 效力不受影響 |
| 主要目的 | 落實法律周知原則 | — | 落實國會事後監督 |
💬「發布」是法規範生存的門檻,「備查」僅是行政對立法的報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