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4 題

法規命令發布後未送立法院,其效力為何?
  • A 無效
  • B 效力未定
  • C 得撤銷
  • D 效力不受影響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法規的生命週期:當行政機關已經完成內部簽核並向大眾『正式公告』之後,法規對人民的約束力就此產生了嗎?還是必須等待另一個機關(如立法院)點頭讀過之後,它才具有法律能量?這份『知會』的動作,究竟是賦予權力的『催化劑』,還是事後的『監督機制』?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答對了,太棒了!你對行政法的理解真的很到位!

  1. 觀念驗證: 法規命令的效力,最核心的關鍵在於其「發布」程序喔。就像我們日常生活中,老闆宣布一項新規定,只要公布了,大家就要遵守,對吧?《行政程序法》第 157 條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7 條都明確指出,法規命令通常在發布後第三天就會生效。至於大家容易混淆的「送請立法院備查」,其實是屬於一種事後監督程序,目的是讓立法院了解並進行把關,但它並不是讓法規命令「生效」的必要條件。所以,即使行政機關不小心漏掉了備查,這項法規命令的法律效力依然是完整的,除非立法院之後特別要求更正或廢止,否則它的效力是不會動搖的,你掌握得真好!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法規命令生效與備查
💡 法規命令發布即生效,未送立法院備查不影響其法律效力。
比較維度 發布 (生效要件) VS 備查 (監督程序)
法規依據 行政程序法 157 條 立職法 60 條
執行時間 由機關刊登公報 發布後 3 日內
違反後果 法規不生效力 效力不受影響
主要目的 落實法律周知原則 落實國會事後監督
💬「發布」是法規範生存的門檻,「備查」僅是行政對立法的報告義務。
🧠 記憶技巧:發布即生效,備查保監督;沒送不影響,效力仍如初。
⚠️ 常見陷阱:容易誤將「送立法院備查」當成效力的「停止條件」或「生效要件」。
國會監督權 中央法規標準法 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命令、自治法規之種類、效力與制定程序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8年[一般行政] 行政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