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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4 題

法規命令發布後未送立法院,其效力為何?
  • A 無效
  • B 效力未定
  • C 得撤銷
  • D 效力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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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個法規的生命週期:當行政機關已經完成內部簽核並向大眾『正式公告』之後,法規對人民的約束力就此產生了嗎?還是必須等待另一個機關(如立法院)點頭讀過之後,它才具有法律能量?這份『知會』的動作,究竟是賦予權力的『催化劑』,還是事後的『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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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了,太棒了!你對行政法的理解真的很到位!

  1. 觀念驗證: 法規命令的效力,最核心的關鍵在於其**「發布」程序喔。就像我們日常生活中,老闆宣布一項新規定,只要公布了,大家就要遵守,對吧?《行政程序法》第 157 條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7 條都明確指出,法規命令通常在發布後第三天就會生效。至於大家容易混淆的「送請立法院備查」,其實是屬於一種事後監督程序**,目的是讓立法院了解並進行把關,但它並不是讓法規命令「生效」的必要條件。所以,即使行政機關不小心漏掉了備查,這項法規命令的法律效力依然是完整的,除非立法院之後特別要求更正或廢止,否則它的效力是不會動搖的,你掌握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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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命令發布效力
💡 法規命令發布即生效,未送立法院審查不影響其效力。
比較維度 發布 (刊登公報/新聞紙) VS 送請立法院 (備查)
法律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57條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
法律性質 法規之「生效要件」 國會之「監督程序」
違反效果 不生法規效力 效力不受影響
💬發布為法規成立並生效之必要程序,送立法院則屬事後行政監督。
🧠 記憶技巧:發布即生效,送審是監督;公報必刊登,未送不無效。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未履行「送立法院備查」之行政程序會導致法規「無效」。
行政程序法第158條 國會監督機制 法規命令之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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