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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8年 [工業安全] 工業安全管理(包括應用統計)

第 二 題

二、為了防止勞工在侷限空間發生災害,雇主使勞工於有危害勞工之虞之侷限空間從事作業前,其進入許可應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簽署後,始得使勞工進入作業,該進入許可應載明那些事項?(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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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侷限空間「進入許可」,應立刻聯想《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之2規定。記憶這11項法定內容時,建議利用「人事時地物」+「危害控制(辨識/通風/監測/隔離/防護具)」+「緊急應變」的邏輯框架來拆解,避免死記硬背,並確保作答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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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侷限空間常伴隨缺氧、中毒、火災爆炸及吞沒等高潛在風險,因此實施嚴格的「進入許可(Permit-to-Work)制度」是預防職災的核心防線。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之2規定,進入許可制度旨在確保所有危害控制措施於作業前均已落實。該進入許可應載明之事項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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