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8年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
第 三 題
三、請說明都市更新條例對於都市更新案申請建築執照之相關法規適用規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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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107年修法後,都市更新案申請建築執照的法規適用變革。考生應先點出舊法(原第61-1條)的「報核日基準」與「視為一宗土地」已被刪除,現行新案已回歸一般建築法規;接著運用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第86條,說明修法前舊案的過渡適用原則,並精確引述『核定之日起五年內』的期限與展期規定,避免與舊法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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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現行《都市更新條例》針對都市更新案申請建築執照之法規適用已有重大變革。107年修法時基於公共安全考量,已將原法關於「報核日法令基準」等特別規定刪除,新案全面回歸一般建管法理,僅針對舊案於第86條設有過渡適用條款。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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