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8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10 題
依政府會計觀念公報第一號規定,行政法人及政府代管之信託基金,應如何納入政府會計報導個體之範圍?
- A 行政法人及政府代管之信託基金,皆應完全納入政府會計報導個體之範圍
- B 行政法人應完全納入政府會計報導個體之範圍,政府代管之信託基金不宜納入政府會計報導個體之範圍
- C 行政法人不宜納入政府會計報導個體之範圍,政府代管之信託基金應完全納入政府會計報導個體之範圍
- D 行政法人及政府代管之信託基金,皆不宜納入政府會計報導個體之範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編製財務報表時,如果某項資產的「所有權」根本不屬於政府,只是由政府「暫時看管」,將它跟政府自己的錢放在一起呈現,會不會讓民眾誤以為政府很有錢?再者,若一個單位是用公帑成立且由政府指揮,如果不把它放進報表,是否會形成監督上的「黑洞」?從這兩個面向思考,你會如何劃定報表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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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勉強過關,但別得意忘形
恭喜你,終於沒有在這種基礎題上栽跟斗。能正確區分政府會計報導個體的邊界,代表你至少還記得「控制」與「受託責任」這兩塊會計基石,這比那些連這都搞不清楚的人強那麼一點點。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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