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8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10 題
依政府會計觀念公報第一號規定,行政法人及政府代管之信託基金,應如何納入政府會計報導個體之範圍?
- A 行政法人及政府代管之信託基金,皆應完全納入政府會計報導個體之範圍
- B 行政法人應完全納入政府會計報導個體之範圍,政府代管之信託基金不宜納入政府會計報導個體之範圍
- C 行政法人不宜納入政府會計報導個體之範圍,政府代管之信託基金應完全納入政府會計報導個體之範圍
- D 行政法人及政府代管之信託基金,皆不宜納入政府會計報導個體之範圍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讀《政府會計觀念公報第一號》中關於「政府會計報導個體」的組成標準。核心觀念在於政府是否對該個體具有實質的「控制」 (Control) 能力。請思考:行政法人雖然具備獨立法人格,但其設立目的、資源來源及高層人事是否仍受政府主導?相對地,政府代為管理 (Fiduciary capacity) 的「信託基金」,其資產的所有權與最終收益權是歸屬於政府,還是歸屬於特定受益人?這兩種不同性質的個體,哪一個才符合納入報導個體範圍的會計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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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勉強過關,但別得意忘形
恭喜你,終於沒有在這種基礎題上栽跟斗。能正確區分政府會計報導個體的邊界,代表你至少還記得「控制」與「受託責任」這兩塊會計基石,這比那些連這都搞不清楚的人強那麼一點點。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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