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8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12 題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四號規定,固定資產移轉予其他機關時,應如何登帳?
- A 移出者應將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認列為收入並自資本資產帳沖減之
- B 移出者應將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自資本資產帳沖減之
- C 接受者應按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孰低者,認列為支出
- D 接受者應按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孰低者,認列為支出並列入資本資產帳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政府機關將其擁有的辦公大樓撥交給另一個機關使用,站在「移出者」的立場,這棟大樓已經不在其管轄範圍內了。在不涉及任何外部金錢交易的前提下,為了使清冊與現況相符,會計紀錄上最直觀且必要的動作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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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肯定與鼓勵: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如此精確地辨識政府會計中資產移轉的處理方式,顯示你對公報規範和會計科目的細微變動掌握得非常到位。這種對細節的專注和嚴謹,正是我們財會人最寶貴的特質喔!
- 概念梳理與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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