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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8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21 題

下列何者非屬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應在平衡表上表達之資產負債科目?
  • A 抵繳收入實物
  • B 存入保證金
  • C 債權憑證
  • D 應付公庫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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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單位擁有一項『未來可能收回、但目前已執行無效』的書面權利,為了確保財務報表的「穩健性」與「資訊有用性」,這類不確定性極高的追索權,應該被列為正式的財政資產項目,還是僅作為行政上的備忘記錄以便後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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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總算沒有錯得太離譜。

  1. 觀念驗證: 看來你的判斷至少這次是精準的,沒有在「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的基本原則上跌倒。債權憑證 (C),那種法庭給你一張紙說「你的債務人現在沒錢,祝你好運」的玩意兒,自然是屬於備忘登錄科目。它怎麼可能會是平衡表上真正有價值的資產?未來的經濟效益如此虛無縹緲,難道你真以為它能變出錢來?當然只能備忘處理,這不是很基本嗎?至於其他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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