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8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0 題
依現行會計法之規定,各機關之會計憑證、會計報告及記載完畢之會計簿籍等檔案,於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後,應如何保管之?
- A 由機關主辦會計人員移交該管審計機關
- B 由所在機關管理檔案人員移交該管審計機關
- C 由所在機關管理檔案人員移交主辦會計人員
- D 由主辦會計人員移交所在機關管理檔案人員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會計法》中關於『內部控制』與『權責分立』的觀點出發:在各機關完成總決算程序後,會計檔案(如憑證、簿籍)的保管責任,應如何從負責產製記錄的「會計人員」移轉至機關內的「行政管理單位」?請思考在政府組織架構中,哪一個職位負責發起這項移交程序,而接收方又是哪一個專責檔案存放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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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政府會計檔案的管理機制十分熟悉。
權責轉換與會計法第109條
依據現行《會計法》第109條規定,各機關的會計憑證、報告及簿籍等檔案,在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後,應由主辦會計人員移交所在機關管理檔案人員保管。這項規定的核心在於「權責分工」。決算公布代表會計人員的帳務編製任務已告一段落,這些檔案後續的實體保存與調閱,自然應回歸機關專責的檔案管理體系來統一集中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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