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8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1 題
依現行會計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謂之記帳憑證
- B 各機關附屬之特種基金,以歲入、歲出之全部編入總預算之會計,為附屬單位會計
- C 各機關會計事務與非會計事務之劃分,應由主計機關核定
- D 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應使之更正,並報告該機關主管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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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看選項,請思考:在一個完整的會計循環中,如果你需要向審計人員證明某筆支出確實是「合法授權」且「責任明確」的,你會拿出『會計帳簿』還是『證明事實發生的單據』?這份關鍵文件在法律定位上應該具備哪兩大功能,才能成為入帳的合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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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會計法第51條規定,會計憑證分左列二類:一、原始憑證:謂證明事項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二、記帳憑證:謂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由此可知,記帳憑證的定義即為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故選項A敘述完全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