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8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7 題
依現行決算法規定,審計機關審核政府總決算,應注意下列何種效能?
- A 預算數之超過或剩餘
- B 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
- C 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
- D 歲入、歲出是否與預算相符,如不相符,其不符之原因
思路引導 VIP
根據《決算法》的制度設計,審計機關在審核「各機關決算」(第 27 條)與「政府總決算」(第 28 條)時,其法定的審核重點與層次有所不同。請您思考:當審計長在處理國家整體的「總決算」時,首要任務是針對宏觀的財政紀律進行核對,即確認實際執行的歲入、歲出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是否精準對接當初立法院通過的法定預算?若兩者之間產生數額上的偏差,法律要求審計機關必須特別指明並分析的重點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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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審計機關審核政府總決算時應注意之效能。依據決算法第24條明文規定:「審計機關審核政府總決算,應注意左列效能:一、歲入、歲出是否與預算相符,如不相符,其不符之原因。二、歲入、歲出是否平衡,如不平衡,其不平衡之原因。三、歲入、歲出是否與國民經濟能力及其發展相適應。四、歲入、歲出是否與國家施政方針相適應。五、各方所擬關於歲入、歲出應行改善之意見。」由上述完整法條內容可知,「歲入、歲出是否與預算相符,如不相符,其不符之原因」正是審核政府總決算時必須注意的效能之一,完全對應選項D。而選項A、B、C所述之內容,皆非本條文所胪列之應注意事項,因此正確答案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