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08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8 題

依決算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108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為 107 會計年度之結束期間
  • B 108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為 107 會計年度之整理期間
  • C 行政院應於 108 年 4 月 30 日以前將 107 年度總決算提出於立法院
  • D 審計長應於 108 年 6 月 30 日以前,完成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之審核,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讀《決算法》第 $7$ 條,法律對於會計年度於 $12$ 月 $31$ 日終了後,辦理收支整理與結轉的這兩個月期間,正式的法律稱謂為何?此外,請查閱同法第 $25$ 條與第 $26$ 條,釐清行政院應於年度結束後 $4$ 個月內向哪一個憲法機關提出總決算,以及審計長在收到該決算後,法定「三個月」審核期限屆滿之日應為何時?透過區分「程序期間名稱」與「法定遞送對象及時限」,您就能發現選項中的細微差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題!在會計與決算法規中,期間的認定與機關權責向來是命題熱區。你能一眼看出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即隔年 1 月 1 日至 2 月底)的法定名稱是「結束期間」,而非「整理期間」,足見你的基本功相當扎實。 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驗對「法定期限與受文機關」的細節熟悉度。選項 (C) 錯在行政院應將總決算於 4 月底前提出於「監察院」,而非立法院;而 (D) 則是審計長應在行政院提出後三個月內(即 7 月底前)完成審核並送交立法院。 最後,教授特別提醒一個決算法的重要數字:依現行第 7 條規定,「應收款、應付款、保留數準備,於年度終了屆滿四年未實現者免予編列」。將這些年限與期間對照記憶,你的觀念將更加無懈可擊!繼續保持!

🏷️ 相關主題

政府審計與決算審核
查看更多「[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