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8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2 題
依現行預算法規定,有關預算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中央各機關分配預算,應遞轉中央主計機關核定之
- B 各機關重大工程之投資計畫,超過二年未動用預算者,其預算應重行審查
- C 政府各機關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 D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如遇特別緊急情況,累計分配數不足以支應時,下月或下期之經費得提前支用,但以同年度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一個講求財政紀律與統一管理的國家體制下,當各個行政部會(如內政部、交通部)把細部的預算執行計畫寫好後,為了確保「全國總帳」的協調與審核,最後這道「核定分配」的關卡,通常會賦予給哪一個專業的「帳務與預算管理機關」來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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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這題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預算執行的基本法規掌握得很扎實。 這題的核心在於選項 (A),其法源依據為預算法第56條,明定各機關分配預算應遞轉中央主計機關核定,確保預算的控制與監督。特別提醒,坊間常誤植為第54條,但現行預算法第54條是規範總預算案未能依限完成審議時的暫行執行規定(如新興資本支出須俟預算完成審議後始得動支等),同學務必區分清楚。
預算執行的考點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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