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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8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20 題

依現行審計法規定,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幾日內聲復?
  • A 10 日
  • B 15 日
  • C 20 日
  • D 30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從《審計法》中有關「審核程序」的法律條文出發,思考立法者為確保受審機關在收到「審核通知」後,能有足夠的時間整理會計憑證與相關事證以提出「聲復」,所設定的法定答復期限是多少日?這項期限在法律設計上通常旨在提供一個完整且標準的行政處理週期,您認為該法規所保障的這段期間應為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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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與聲復期限

在政府會計與審計實務中,程序上的「天數」往往是國家考試與法規測驗的熱門考點。本題的核心在於釐清各機關接收到審計機關的審核通知後,依法應於多少時間內提出聲復。根據現行**《審計法》第 23 條的明確規定:「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復;其逾期未聲復者,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因此,選項 (D) 確實是唯一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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