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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8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24 題

依會審法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地方政府預算,另以法律定之。前項法律未制定前,準用預算法之規定 ②地方政府決算,另以法律定之。前項法律未制定前,準用決算法之規定 ③地方政府會計,另以法律定之。前項法律未制定前,準用會計法之規定 ④地方政府審計,另以法律定之。前項法律未制定前,準用審計法之規定
  • A ①②
  • B ①③
  • C ②③
  • D 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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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法規授權的觀點思考:在《預算法》、《決算法》、《會計法》與《審計法》這四部法規中,哪兩項政府財務行為涉及地方自治權的法制預留空間,因而於法條末尾明確規定「地方政府...另以法律定之」,並在該法律未制定前設有「準用」條款?而強調制度一致性與監督權中央化的法律,對於地方政府的適用方式是否也採取相同的「準用」授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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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地方政府在會審法規中之準用規定。關於敘述①,依據預算法第96條規定:「地方政府預算,另以法律定之。前項法律未制定前,準用本法之規定。」因此敘述①完全符合法條規範,為正確內容。此外,敘述②關於地方政府決算於相關法律未制定前準用決算法之規定,同樣為正確敘述;而敘述③與④提及地方政府會計與審計準用會計法與審計法之規定,於現行法規中並無相關明文,故為錯誤。綜合上述,敘述①與敘述②皆為正確,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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