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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8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24 題

依會審法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地方政府預算,另以法律定之。前項法律未制定前,準用預算法之規定 ②地方政府決算,另以法律定之。前項法律未制定前,準用決算法之規定 ③地方政府會計,另以法律定之。前項法律未制定前,準用會計法之規定 ④地方政府審計,另以法律定之。前項法律未制定前,準用審計法之規定
  • A ①②
  • B ①③
  • C ②③
  • D 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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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國家整體的財政監督體系中,預算與決算的編列通常涉及『地方自治與法律保留』,而會計帳項與審計程序的標準化,是否更傾向於『全國統一』而非各地方自行立法?這兩組概念在法規結構上的預期差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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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地方政府在會審法規中之準用規定。關於敘述①,依據預算法第96條規定:「地方政府預算,另以法律定之。前項法律未制定前,準用本法之規定。」因此敘述①完全符合法條規範,為正確內容。此外,敘述②關於地方政府決算於相關法律未制定前準用決算法之規定,同樣為正確敘述;而敘述③與④提及地方政府會計與審計準用會計法與審計法之規定,於現行法規中並無相關明文,故為錯誤。綜合上述,敘述①與敘述②皆為正確,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