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8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4 題
依現行預算法規定,會計年度結束後,中央各機關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經核准轉入下年度之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應於會計年度結束期間後多久時間內,報由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
- A 10 日
- B 15 日
- C 20 日
- D 30 日
思路引導 VIP
從政府會計與預算管理的「時效性原則」出發,為了確保各機關在會計年度結束後能迅速釐清債權債務關係,並利於後續總決算的彙編,行政程序上必須對「經費保留」與「應付款」的報核設下明確期限。請檢索《預算法》第 76 條關於年度結束後處理餘額的規定,思考為了不影響次一年度預算的執行效率,法規要求各機關應在年度結束後的最短「多少日」內完成核轉行政院的報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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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中央各機關將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轉入下年度的辦理期限。根據預算法第74條規定:「第七十二條規定,轉入下年度之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應於會計年度結束期間後十日內,報由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分別通知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因此,各機關經核准轉入下年度之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必須在會計年度結束期間後 10 日內,報由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故選項 A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