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8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4 題
依現行預算法規定,會計年度結束後,中央各機關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經核准轉入下年度之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應於會計年度結束期間後多久時間內,報由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
- A 10 日
- B 15 日
- C 20 日
- D 30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年度會計期間結束後,政府為了要盡快進入『決算』階段以確認去年的財務實況,對於這些尚未支付的『保留款』,法律在行政程序上會傾向給予各機關『充裕的時間慢慢整理』,還是會要求『極短的時間內完成通報』,以避免影響全國總預算的結帳進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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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中央各機關將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轉入下年度的辦理期限。根據預算法第74條規定:「第七十二條規定,轉入下年度之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應於會計年度結束期間後十日內,報由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分別通知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因此,各機關經核准轉入下年度之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必須在會計年度結束期間後 10 日內,報由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故選項 A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