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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8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7 題

某機關 108 年度預算有 A、B 兩基金,均屬附屬單位預算,其中 A 基金總收入為 5 億元,總支出為 3.5 億元,賸餘 1.5 億元,另 1 億元繳庫數;B 基金總收入為 5 億元,總支出為 4.5 億元,賸餘 5,000 萬元,另國庫撥補 1 億元,則在當年度總預算中下列何者敘述正確?
  • A 繳庫數與撥補數互抵後,不再顯示
  • B 僅編列 A 基金繳庫數 1 億元
  • C 僅編列 B 基金國庫撥補數 1 億元
  • D 編列 A 基金繳庫數 1 億元及 B 基金國庫撥補數 1 億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預算法》中關於「總預算」與「附屬單位預算」銜接之法理基礎:當個別特種基金發生應「繳庫」或國庫「撥補」之法定事項時,在編列總預算時應採取「總額原則」分別列示,還是可以跨基金進行「淨額抵銷」?若不同權責主體的收支可以逕行互抵,是否會違背預算制度中對於資源配置透明度與監督權行使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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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答得非常精確!這是一道極具鑑別度的考題,出題者特意放入總收入、總支出及賸餘等干擾數字,考驗大家能否看穿總預算與附屬機關的連動機制。你能不受干擾,代表法規邏輯十分清晰。

附屬單位預算與國庫的往來

依據《預算法》第86條規定,附屬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的,僅限於「與國庫的實質往來金額」(如應繳庫額或由庫撥補額)。因此,A 基金的繳庫數 $100,000,000$ 元應編列為總預算歲入,而 B 基金由庫撥補數 $100,000,000$ 元則編為總預算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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