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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8年 [法制]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 一 題

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請列舉出應以自治條例規定之事項為何?(10 分)直轄市或縣(市)之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時,效果為何?相應之處理程序為何?(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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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地方制度法》的核心條文。作答時需直擊第28條(地方自治的法律保留原則)精準列出四款應以自治條例規定之事項;接著引用第30條(法規位階原則),點出「無效」之法律效果,並依「直轄市」與「縣(市)」之層級,分別精準寫出有權函告無效的監督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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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旨在測驗地方自治法規之「法律保留原則」及「法規位階原則」。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攸關居民權利義務等重要事項應以自治條例定之;且地方自治法規不得牴觸上位階規範,以維護整體法秩序之統一。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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