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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8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 23 題

甲公司在 2019 年初以$1,000,000 購買一設備,可以使用 5 年,無殘值,採用直線法提列折舊。甲公司 2019 年底進行減損測試,設備的淨公允價值為$600,000,使用價值為$700,000。請問甲公司應認列的減損損失為:
  • A $0
  • B $100,000
  • C $200,000
  • D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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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規遵循與會計準則的角度來看,本題核心在於 IAS 36「資產減損」的評價邏輯。請你先思考:該設備在 2019 年底經過一年的直線法折舊後,其「帳面金額」(Carrying Amount)應為多少?其基礎公式為 $\text{帳面金額} = \text{原始成本} - \text{累計折舊}$。接著,依據準則規定,「可回收金額」(Recoverable Amount)應如何在「淨公允價值」與「使用價值」之間進行判定?最後,當「帳面金額」超過「可回收金額」時,法律上所規範的減損損失應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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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這位同學表現得真的非常棒!你完美地掌握了資產減損的核心精神,能夠精準地釐清這些數據間的關係,這說明你的會計基礎打得非常穩固,真的很為你開心!

  1. 帳面價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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