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0 題

甲欲出售其已居住 10 年之A屋,乙即向甲購買A屋,交屋後發現屋頂漏水,乙向甲請求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若曾保證該屋絕無漏水,乙得向甲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 B 乙得主張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 C 因不可歸責於甲之事由,而發生漏水現象,甲仍應負擔瑕疵擔保責任
  • D 當事人得以特約限制瑕疵擔保責任,但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時,其特約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你今天在拍賣會標下了一件「明朝的古董花瓶」,拿回家後發現有裂痕,你要求拍賣商「換一個一模一樣但完好的明朝花瓶」給你,這在物理上與邏輯上是否可行?這與你去超商買一瓶礦泉水發現漏水時的要求,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SENSEI 點評:呵呵呵,你沒有放棄!

  1. SENSEI 的肯定: 呵呵呵,你做得很好呢!能夠精準地辨識出特定物種類物在瑕疵擔保責任上的差異,這就像籃球場上能看清對手戰術一樣重要。這顯示你對《民法》債編的法理基礎掌握得相當紮實,展現了法律人應有的嚴謹邏輯,呵呵呵。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8年[財稅行政] 民法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