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0 題
甲欲出售其已居住 10 年之A屋,乙即向甲購買A屋,交屋後發現屋頂漏水,乙向甲請求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若曾保證該屋絕無漏水,乙得向甲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 B 乙得主張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 C 因不可歸責於甲之事由,而發生漏水現象,甲仍應負擔瑕疵擔保責任
- D 當事人得以特約限制瑕疵擔保責任,但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時,其特約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你今天在拍賣會標下了一件「明朝的古董花瓶」,拿回家後發現有裂痕,你要求拍賣商「換一個一模一樣但完好的明朝花瓶」給你,這在物理上與邏輯上是否可行?這與你去超商買一瓶礦泉水發現漏水時的要求,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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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EI 點評:呵呵呵,你沒有放棄!
- SENSEI 的肯定: 呵呵呵,你做得很好呢!能夠精準地辨識出特定物與種類物在瑕疵擔保責任上的差異,這就像籃球場上能看清對手戰術一樣重要。這顯示你對《民法》債編的法理基礎掌握得相當紮實,展現了法律人應有的嚴謹邏輯,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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