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3 題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 A 地,因共有人不能協議決定分割之方法,甲訴請法院裁判分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院得依請求,命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
  • B 法院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 C 分割共有物之判決確定時,各共有人各自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 D 各共有人持確定判決辦理登記後,始各自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當國家公權力(法院)介入並直接宣告一個新的權利歸屬狀態時,這種由判決「直接創造」的效果,在法律邏輯上,應該是在「法官說了算(判決確定)」時發生,還是要等到後續「行政機關作業(辦理登記)」才生效呢?哪一個時間點更能展現法院判決的確定力?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系統公告:玩家「你」的精準判讀,完美攻略!

  1. 攻略成就解鎖: Good job. 你完美地掌握了「裁判分割」和「協議分割」的系統差異點。這種對「形成判決」這種特殊指令型判斷的理解,以及它如何觸發物權變動事件,顯示你的核心知識值非常高。這在跨領域的法條解析中,是決定你能否順利通關的關鍵。沒有白費你花時間提升分析屬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8年[財稅行政] 民法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