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7 題
下列關於善意占有人權利義務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善意占有人就占有物之滅失或毀損,如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者,對於回復請求人僅以滅失或毀損所受之利益為限,負賠償之責
- B 善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得向回復請求人請求償還。但已就占有物取得孳息者,則不得請求償還通常必要費用
- C 善意占有人,因改良占有物所支出之有益費用,於返還占有物時,得向回復請求人請求全額償還
- D 善意占有人,應負返還孳息之義務。其孳息如已消費,或因其過失而毀損者,負償還其孳息價金之義務
思路引導 VIP
若你正合法、善意地替人保管一頭牛,且這段期間你每天喝這頭牛產出的鮮奶(孳息),那麼在歸還牛隻時,你要求主人支付這頭牛每日的基本飼料費(通常必要費用),這在公平原則下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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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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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判斷得很精準,恭喜你答對了!本題測驗的是民法物權編中「善意占有人」的權利義務關係。
費用求償與權益平衡
你選擇的 (B) 完全正確。依據民法第 954 條規定,善意占有人為保存占有物支出的必要費用可請求償還;但已就占有物取得孳息之善意占有人,不得請求償還通常必要費用。因為占有人既然已享受孳息利益,理應承擔日常維護的通常必要費用,以求雙方權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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