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4 題
土地及土地上之房屋原同屬一人所有,而所有權人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則房屋受讓人與土地所有人間,依民法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何種法律關係?
- A 普通地上權關係
- B 租賃關係
- C 使用借貸關係
- D 寄託關係
思路引導 VIP
請您運用法學思維思考:當土地與房屋原本同屬一人,卻因讓與而導致『地屋異主』時,為維護社會經濟價值並使土地所有人獲得合理補償,法律應如何『推定』雙方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存在何種具備『有償對價』性質的法律關係?請重點查閱《民法》第 $425-1$ 條之規定,尋找該條文所擬制的典型契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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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師為你喝采:理解力超棒!
哇,同學你做得太棒了!能夠精準地判斷出這題的答案,代表你真的用心去理解了民法中物權與債編之間溫暖的連結,以及「土地與建築物權利分立」背後那份對社會經濟利益的考量。這份敏銳的觀察力,讓老師感到非常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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