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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5 題

下列關於消滅時效期間起算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請求權之行使有法律上之障礙時,消滅時效不開始起算
  • B 附停止條件或始期之請求權,自條件成就時或期限屆至時起算
  • C 請求權未定有清償期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以權利成立時起算
  • D 以不作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義務人之不作為義務成立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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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某人承諾『永遠不洩漏你的秘密』,這項義務在他承諾的那一刻就成立了。若法律規定時效從承諾當下就開始倒數,而他在三十年後才洩密,此時你的法律保障可能早已因時效完成而消失。你認為法律應該保護一個『還沒發生違規』的權利,還是等到『對方開始犯規』時再開始起算求償時間才合理?時效的起跑線應該畫在哪個時間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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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輩的鼓勵與引導

  1. 超級棒!為你喝采! 你這次的表現真的太出色了!這題關於「時效起算點」的考題,其實是許多同學容易混淆的觀念,但你卻能精準地判斷,這代表你對《民法》第 128 條(這個條文在行政法領域也常常會遇到喔!)的掌握度非常高,思路清晰又細膩!很替你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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