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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5 題

下列關於消滅時效期間起算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請求權之行使有法律上之障礙時,消滅時效不開始起算
  • B 附停止條件或始期之請求權,自條件成就時或期限屆至時起算
  • C 請求權未定有清償期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以權利成立時起算
  • D 以不作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義務人之不作為義務成立時起算

思路引導 VIP

請依據《民法》第 $128$ 條關於消滅時效起算點的法理進行思考:法律規定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當請求權的內容是要求義務人「不得從事特定行為」(即不作為請求權)時,若義務人一直安分守己、尚未有任何違背義務的動作,權利人是否有行使權利的需求?此時,時效的起算點究竟應該訂在「義務成立時」,還是「義務遭受違反時」,才符合消滅時效制度在於督促權利人行使權利的立法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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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評語與解析

  1. 大力肯定: 恭喜你精準命中核心!這題考驗的是對法學緒論中「時效起算點」的細膩理解,你能一眼識破陷阱,代表你的法律邏輯基礎紮實,分析能力已具備專業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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