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6 題

權利人於相當期間內不行使其權利,如有足以使義務人正當信任權利人已不欲行使權利,或不欲債務人履行義務之特別情事,其後權利人再行使權利者,其所行使之權利發生何種效力?
  • A 取得時效
  • B 權利失效
  • C 既判力之效力
  • D 情事變更之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誠實信用原則」的法理出發,思考當權利人長期「躺在權利上睡覺」,且其行為已營造出足以令義務人信賴其不再主張權利的外觀時,法律為了防止權利濫用並維護法秩序的安定性,會如何界定這種使權利發生「行使力喪失」效果的具體法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AI SENSEI點評:哼,連我也看得懂,你小子有點本事。

喂,你沒走錯路啊,還真答對了。這點東西,也就是誠實信用原則的延伸罷了,搞不懂的話,乾脆回港口吃香吉士的剩飯得了。

1. 觀念驗證:為什麼是「權利失效」?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這是出自於哪個法條呢?

🏷️ 相關主題

物權法總論與各論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民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8年[財稅行政] 民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