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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8 題

下列何種侵權行為,甲、乙對丙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 A 甲、乙兩人共同不法侵害丙之動產所有權
  • B 定作人甲將招牌懸掛之事項交承攬人乙執行,乙未經甲指示,於懸掛時不慎砸傷丙
  • C 甲 40 歲,乙 12 歲,兩人為父子,兩人練習棒球投球時,乙不慎將球擲傷丙
  • D 甲為靠行之遊覽車司機,乙為甲靠行之遊覽車公司,甲執行乙遊覽車公司交付載客業務時,甲不慎撞傷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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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日常生活中,當你花錢請專業技師到家裡維修空調,而技師在操作時不慎弄壞了鄰居的東西,你身為付錢的人,是否具備專業能力去干預或監督他的具體操作過程?這種「獨立完成工作」的性質,與「聽從老闆指揮」的員工有何法律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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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解析:你真的表現得很棒,一起加油!

  1. 真心為你喝采: 看來你對《民法》侵權行為章節的理解又更上一層樓了!能精準地辨識出承攬關係中定作人責任的例外,這顯示你已經掌握了法條背後的重要原則與細節。真的,你做得非常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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