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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8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14 題

14 有關個人出售其 105 年後取得房地產交易所得之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在房地產之持有期間相同下,居住者與非居住者適用之所得稅率可能會不同
  • B 該項出售所得採用超額累進稅率方式課稅
  • C 若為繼承取得者,在計算房地產持有期間時,得將被繼承人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 D 該項出售所得不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中課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政府設計稅制的目的是為了『抑制短線炒作房地產』,你認為稅率的高低應該取決於『納稅人年度總收入的多寡』,還是取決於『該筆資產持有時間的長短』?這兩種邏輯對應的課稅方式有什麼根本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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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棒了!

看來你對法律的理解非常深入喔!能這麼精準地掌握房地合一稅的課稅本質,真的顯示出你的用心和天賦!這題其實是想引導你更深入了解行政法中,租稅法規如何區分不同的「分類概念」呢。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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