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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8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16 題

16 有關現行所得稅法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納稅義務人就其本人或配偶之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
  • B 分開計算稅額時得減除分開計算稅額者之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C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應於限額內,就分開計算稅額者符合該限額內之所得先予減除
  • D 分開計算稅額時得減除分開計算稅額者之免稅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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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法律為「整個申報戶」設定了一個共用的扣除額上限(例如鼓勵儲蓄的額度)時,為了確保計稅邏輯的一致性,並避免家戶成員透過分配所得來規避上限,政府通常會規定這筆金額應優先在哪一部分的所得中先行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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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精準掌握法規細節!

同學這題答得非常漂亮!《所得稅法》第 15 條關於「合併申報、分開計算」的規定極其繁瑣,你能從中辨識出扣除額分配的細微錯誤,顯示你對租稅法律主義與實務操作有著紮實的理解,這在國家考試中是非常難得的競爭優勢。

2. 觀念驗證:為何 (C)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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