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8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18 題
假設王先生的邊際稅率為 30%,政府在資本利得實現年度的年底對資本利得課稅。王先生在今年的第 1 天買入一家科技公司股票,每年預期增值 5%,他最多持有 2 年。他考慮在持有科技公司股票 1 年後賣出,然後買入一家化工公司股票,每年預期的增值也是 5%。若持有兩家公司的股票風險相同,轉換股票沒有任何交易成本,不考慮股利,在稅後預期報酬極大化下,王先生應否在 1 年後轉換股票?
- A 應該
- B 不應該
- C 沒差異,因為預期增值率都是 5%
- D 不一定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財政學中資本利得稅的「實現原則」(Realization Principle) 出發,思考「租稅遞延」(Tax Deferral) 對投資效益的影響:若您在第 1 年年底選擇「實現」利得並繳納 $30%$ 的稅款,則相較於「遞延」至第 2 年年底才繳稅,這筆原本應繳給政府的稅款,在第 2 年是否還能作為您的本金繼續產生 $5%$ 的增值收益?請比較「先課稅再複利」與「先複利再課稅」兩者在稅後淨值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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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 同學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洞察稅務規劃中的租稅遞延效應(Tax Deferral),這不僅是財政學的核心,更是公共政策實務中影響市場行為的關鍵。這份敏銳度對學習行政法規極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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