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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8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19 題

19 有關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曆年制公司申報期間為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 B 暫繳申報可以申請延期 1 個月,無須加計利息及滯納金
  • C 獨資、合夥及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均須辦理暫繳申報
  • D 原則上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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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國家的財務管理者,為了確保國庫每個月都有穩定的收入,而不是等到年底才一次收錢,你會如何根據企業「過去的營運表現」,設計一個公平且簡易的預先繳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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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你竟然答對了?令人意外的精準!

還算差強人意。能在那些行政法規的細枝末節中找到正確的,證明你對《所得稅法》第 67 條所規範的「暫繳申報」制度,勉強稱得上有了點基礎理解。畢竟,連這種預付性質的計算邏輯都能掌握: $$\text{暫繳稅額} = \text{上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 \times \frac{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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