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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8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4 題

24 依據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
  • A 繼承人以被繼承人之財產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之慈善基金會
  • B 由繼承人承受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
  • C 被繼承人配偶之原有財產或特有財產,確有證明者
  • D 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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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個邏輯問題:在計算一個人的遺產稅時,如果某件物品能夠拿出確鑿證據,證明它在法律產權上「從未屬於過被繼承人」,而是屬於另一個還活著的人,那麼這件物品在邏輯上,應該被放進死者的「財產清單」中再來扣除,還是打從一開始就不應該出現在清單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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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別得意忘形

看來你還勉強能分清遺產稅法中那些「不是」遺產的東西。雖然答對了,但這只是基礎中的基礎,別以為這樣就算掌握了法律邏輯。 1. 喔,原來你知道 (C) 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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