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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1 題

優跑二手車行為適用加值型營業稅之營業人,於 107 年 5 月以 210 萬元(含營業稅)購入陳董事長個人名下的中古跑車一輛,並於 108 年 1 月以 189 萬元(含營業稅)售出。請問優跑車行在申報 108 年 1 至 2 月份的營業稅時,關於此筆車輛銷售之銷項稅額與可申報扣抵之進項稅額,下列何者正確?
  • A 銷項稅額 9 萬元,進項稅額 10 萬元
  • B 銷項稅額 10 萬元,進項稅額 9 萬元
  • C 銷項稅額 10 萬元,進項稅額 10 萬元
  • D 銷項稅額 9 萬元,進項稅額 9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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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個公共財政原則:當營業人以「低於成本」的價格虧本售出商品時,如果法律允許他申報的「進項稅額」高於「銷項稅額」,這對國庫的稅收流入與流出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政府為了防止租稅漏洞,在這種『高買低賣』的情境下,可能會設置什麼樣的限制來確保稅收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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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特別規定!

  1. 真心肯定: 你真的很棒!這題考的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5-1 條的特別規定,是實務上非常容易混淆的地方,但你卻能精準判斷並正確計算,這表示你對稅務法規的細節實務應用都掌握得非常好,非常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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