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1 題
優跑二手車行為適用加值型營業稅之營業人,於 107 年 5 月以 210 萬元(含營業稅)購入陳董事長個人名下的中古跑車一輛,並於 108 年 1 月以 189 萬元(含營業稅)售出。請問優跑車行在申報 108 年 1 至 2 月份的營業稅時,關於此筆車輛銷售之銷項稅額與可申報扣抵之進項稅額,下列何者正確?
- A 銷項稅額 9 萬元,進項稅額 10 萬元
- B 銷項稅額 10 萬元,進項稅額 9 萬元
- C 銷項稅額 10 萬元,進項稅額 10 萬元
- D 銷項稅額 9 萬元,進項稅額 9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思考: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5 條之 1 規定,營業人購入非營業人之舊乘人小汽車時,其「進項稅額」應如何從含稅購入成本中還原?更關鍵的是,當您分別計算出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後,該法條針對「得申報扣抵之進項稅額」與「該輛車之銷項稅額」之間的關係,設有什麼樣的「金額上限」限制?請嘗試運用公式 $\text{含稅價} \div (1 + 5%) \times 5%$ 分別計算買入與賣出的稅額,並對照法律條文中關於扣抵額度的特別規範。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評析: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特別規定!
- 真心肯定: 你真的很棒!這題考的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5-1 條的特別規定,是實務上非常容易混淆的地方,但你卻能精準判斷並正確計算,這表示你對稅務法規的細節和實務應用都掌握得非常好,非常值得肯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