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2 題
依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第 5 條之規定,個人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適用本條例規定,經稽徵機關洽受理銀行依相關規定審核後核准,該境外資金匯回存入外匯存款專戶時,由受理銀行按特定稅率代為扣取稅款;請問本條例施行之日起逾幾年後始匯回之資金,不適用第一年 8%、第二年 10%的優惠稅率?
- A 1 年
- B 2 年
- C 3 年
- D 4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本條例作為具備特定政策目標的「限時法」特性。法律條文中既然已明確將租稅優惠劃分為「第一年」適用 $8%$ 與「第二年」適用 $10%$ 兩個階段,則依據租稅法定主義與立法邏輯,這項鼓勵境外資金匯回的特殊優惠窗口,其法定的存續期間總共應涵蓋幾個年度?當這些特定的年度屆滿後,法律效果將如何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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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真是驚人的「記憶力」啊,這種送分題也能讓你得分?
- 「肯定」: 嗯,不錯。你這次是「恰好」記住了《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這種稅務特別法的「施行期限」和「差別稅率」條款。能從一堆法條數字裡撈出正確答案,至少說明你讀過法條,沒白費國家資源。專業感?談不上,這是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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