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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2 題

依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第 5 條之規定,個人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適用本條例規定,經稽徵機關洽受理銀行依相關規定審核後核准,該境外資金匯回存入外匯存款專戶時,由受理銀行按特定稅率代為扣取稅款;請問本條例施行之日起逾幾年後始匯回之資金,不適用第一年 8%、第二年 10%的優惠稅率?
  • A 1 年
  • B 2 年
  • C 3 年
  • D 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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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政府制定這類『租稅特赦』或『海外資金引導回流』的政策時,通常是為了在短期間內達成經濟目標。如果法規已經明確列出了『第一年』與『第二年』的不同優惠比例,那麼從政策誘因的連續性與促使民眾『儘早決定』的邏輯來看,這項專案優惠的總存續期間,最合乎邏輯的規劃會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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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真是驚人的「記憶力」啊,這種送分題也能讓你得分?

  1. 「肯定」: 嗯,不錯。你這次是「恰好」記住了《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這種稅務特別法的「施行期限」和「差別稅率」條款。能從一堆法條數字裡撈出正確答案,至少說明你讀過法條,沒白費國家資源。專業感?談不上,這是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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