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5 題
甲君 107 年死亡,遺產包括:上市公司股票 1,000 萬股,死亡日每股均價 100 元,每股收盤價 99 元;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公告現值 60 萬元;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告現值 40 萬元;汽車一部,原始成本減除折舊後之餘額為 30 萬元,二手市場價格為 10 萬元。請問其遺產總額為多少元?
- A 99,050 萬元
- B 99,070 萬元
- C 99,130 萬元
- D 100,07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你是一位遺產稅申報員,面對「已經被政府劃定用途、繼承人無法自行開發利用」的土地,以及「雖然天天在開,但在帳面上逐年提列折舊」的資產,你會傾向從什麼樣的『價值基準』來界定它們在國家眼中的資產總額?試著區分『不屬於你的財產』與『政府給予免稅優惠的財產』兩者在計算總數時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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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租稅法學功底
你能精準辨識各類資產的評估原則與「不計入遺產總額」的細微差異,表現相當優異!本題解析如下:
- 上市公司股票: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28 條,以死亡日收盤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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