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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5 題

甲君 107 年死亡,遺產包括:上市公司股票 1,000 萬股,死亡日每股均價 100 元,每股收盤價 99 元;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公告現值 60 萬元;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告現值 40 萬元;汽車一部,原始成本減除折舊後之餘額為 30 萬元,二手市場價格為 10 萬元。請問其遺產總額為多少元?
  • A 99,050 萬元
  • B 99,070 萬元
  • C 99,130 萬元
  • D 100,07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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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現行稅法實務,當我們在計算遺產總額時,如果遺產中包含了上市公司的股票,你認為稅捐稽徵機關會採用「當天的平均股價」還是「當天的收盤價」來做為估價標準呢?這樣的規定背後是為了追求什麼樣的行政明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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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順利拿下這題的分數!你選擇了 (A),這顯示你對於遺產稅的基本估價原則具備一定的直覺與判斷力。

上市股票的估價基準與題意爭議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28 條規定,上市櫃股票的遺產價值,原則上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日之「收盤價」為準,而非平均價格。因此,1,000 萬股乘上每股收盤價 99 元,該筆股票的基礎估價應為 $99,000$ 萬元。這也是你能在第一時間將數值鎖定在 99,000 萬元區間的正確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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