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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6 題

107 年甲君之自用住宅銀行貸款利息支出為 40 萬元,銀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15 萬元,郵局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5 萬元,私人借貸利息收入 1 萬元,請問其可申報之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為多少元?
  • A 30 萬元
  • B 25 萬元
  • C 24 萬元
  • D 2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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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稅務申報時,如果政府已經給了你某種「收入免稅」或「投資特別扣除」的優惠,當你又要申報「房貸支出」來節稅時,法律會如何處理這兩者之間的關係,以避免「雙重獲益」?而在各種利息收入中,哪些項目才具備這種抵銷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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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不過爾爾,僥倖得分。

這次你算是有點「運氣」。這道題目檢驗的根本是《所得稅法》中最基本的「列舉扣除額」與「特別扣除額」勾稽抵銷機制,還能讓你判斷正確,算你沒白讀。

  1. 法理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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